同人與稅

這幾天從 En 那兒聽說了一些事情,是有同人社團被國稅局盯上繳稅。不論這是否有人因糾紛挾怨檢舉什麼的,總之似乎是引起了一些討論甚至部份恐慌。
老實講,一方面賣東西繳稅本來就是法規裡有規範的東西,其實沒什麼好抱怨;另一方面玩同人誌的很多人都還是學生,從來沒有過收入,因此碰到繳稅一下子會慌其實也並無可厚非。
不過在相關的討論串裡還真是看到一些蠻糟糕的情形……簡單地說,不會報稅可以學、可以查,網路上也有熱心人士們給了教學和說明。可是再怎麼熱心,他們也沒有這個義務把每個不受教的人教到懂為止。有人熱心的教,也就有人自己看不懂別人很詳細的解說,還要指責人家教得模糊會害他被國家坑錢的。
所以醜話先說在前頭,以下這邊簡單整理我所理解的稅務資訊,基本上是給自己參考用。如果你不是我而逛到這裡,若是發現這裡的資訊有誤,那麼在此感謝指教;若是這裡的資訊對你也有用,那就先說聲恭喜;若是這裡的資訊對你無用或看不懂,既然我也不是免費會計師或代書什麼的,那麼請麻煩另找高明,這邊大概幫不上更多忙。
首先,相關的稅務有三條: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經營交易的事業體,會被扣營利事業所得稅,當進行商業交易的時候碰到營業稅,最後錢到了個人的口袋,再被扣一次個人的綜合所得稅。
所以誰是什麼是營利事業,要被扣營利事業所得稅?根據所得稅法第 11 條營利事業,係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
但是現在已經沒有所謂的營利事業登記這回事了,所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目標是有商業登記的「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或者說社團如果有去政府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的話,有可能要申報。其中前面第一個商業登記的部份,根據商業登記法第五條,下列的小規模商業,不需要登記:

  1. 攤販。
  2.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3. 家庭手工業者。
  4. 民宿經營者。
  5.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所以從第五條可以看到,一般銷售額不到要被課營業稅的話,就不需要擔心商業登記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問題。另外社會團體要三十個發起人以上才能成立,所以適用這個狀況的情形大概也不多。
所以這裡就繞過來先看營業稅,小規模營業稅的起徵點會根據營業類別的不同而有一些差異,根據這邊國稅局的表格,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一般飲食業等的起徵點是八萬元。也就是說,每個月的銷售額不到八萬元時,也不需要管營業稅這回事了。
如果銷售額超過八萬再來煩惱這兩塊,以我這邊的情況是不會超過的,所以按下不表,只剩下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部份。
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部份,根據財政部節稅手冊,列出一些比較特別的所得項目:

  1. 財產交易所得
    買賣房子或黃金的所得,所以除非你的商品是金子打的否則無關。
  2. 執行業務所得
    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地政士、工匠、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表演人、引水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以其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上各項費用或成本後之餘額即為執行業務所得。也包括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等。同人本放在這邊申報應該是比較安全的。
  3.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租東西出去,無關。
  4.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獎金,無關。
  5. 其他所得
    其他曖昧不明的東西。

那麼如果是放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的話,執行業務所得的免稅額是 18 萬。也就是說,包括出本的收入與(如果有其他工作執行業務所得)的收入,加起來一整年下來不到 18 萬,雖然還是要報稅,但最後結算時是不用繳這部分的錢,因為會被免稅額扣掉。
如果這部份收入超過 18 萬,國家並沒有這麼笨覺得這些收入都不需要成本,對於成本的估計,(自費出版者不算)一般是以 30% 計算,也就是說國家推測這條錢裡有 30% 其實是成本,所以它只針對其餘 70% 課稅,而對於自費出版者的話,有兩種選擇,一條路是自己一條條列出成本證明之後扣掉,也就是如果沒有其它執行業務所得的話,是((執行業務所得-180000)-成本。第二條則是不用提出任何成本證明,國家推測你花了 75% 的成本來製作出版品,賣掉只賺了 25%,也就是(執行業務所得-180000)x25%,只有這些算是賺到的要課稅,至於這塊會被課掉其中多少,還要看和其他各種收入統統一起加起來之後適用哪一種綜所稅的累進稅率。
也就是說,如果完全沒有其他收入,只有出本擺攤賺的錢,每個月營業額都少於 8 萬元,而且沒有統編沒有報帳用的單據時,要付的稅是:
(全年收入 – 18 萬) x 25% x 累進稅率。因為每個月的營業額都少於 8 萬,所以整年的收入一定會少於 96 萬,因此使用的稅率是 5%(50 萬以下)或 12%(50 萬以上)。假設被課比較多的是 12% 好了,意思就是說首先整年要賣超過 18 萬營業額,然後超過的部分會被課 0.25 x 0.12 = 0.03,也就是整年賣超過 18 萬的部分,每本本子被課徵售價 3% 的稅。
我想這並不是很不公道的稅率?一年 18 萬的話,平均拆成一季一場四場,每場可以賣 45000 的攤位,超過才課稅,應該也不是很小的攤了吧?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