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我不是作家,但我有著作人格權!

明日報 個人新聞台‧蜜蜜花園 2002/10/17
蜜蜜花園 2002-10-18 00:05:37 新聞

文/謝小蜜)

我不是個作家,我只是個會在自己的新聞台上偶爾發表些生活感言的平凡人,在運氣好的時候,也許會在其他平面或網路媒體上寫幾個短期專欄。

我甚至不喜歡人家稱我為「網路作家」,大概是因為我的個人精神潔癖,我總是認為,要被稱為「作家」,這個標準是很嚴格的,不是會打字會寫完整的句子會掰些似是而非風花雪月搏君一笑賺人熱淚的文字,就可以被稱為「作家」,甚至,就算出了書,都不見得能算是個「作家」,這年頭,要出書太容易,但被嗤之以鼻更容易。
我從事網路寫作大約兩年半的時間,一向只在自己的新聞台上發表,也許是因為創作精力太過旺盛,以致於我的新聞台漸漸透過網路上的口耳相傳,因而慢慢地有了許多潛在的讀者。但是,某一天我愕然的發現,我的文章忽然被轉寄回我的信箱,標題改了,內容變得破碎不完整了,沒有作者姓名,沒有出處來源。
是的,那就真的只是一篇單純的「轉寄文章」,信件主旨上清楚標示著「Fw:」。
我驚愕地看著我的電子郵件信箱,整整發愣了五分鐘,我不敢相信自己的文章有一天也會成為網路上流傳的不知名轉寄信件之一,我忽然變得不認識它,我忽然有點想拒絕承認那是我的創作心血,因為經過不知成千上萬的破碎轉寄後,那篇文章就像一個女人被整容失敗一樣,整個表情皮笑肉不笑,假假的,很不真實,手腳不靈活,走在路上不會被輕易的認出來,因為她戴了大墨鏡漁夫帽,並且被臨檢時還發現遺失了身份證。
那大約是一年半前的事情吧,我的第一篇被不知名網友所轉寄的文章,原文標題是「年紀大了一點」,內容是講超過二十五歲的女人,所應該擁有的不要臉特殊技能。
說也奇怪,從那一天我發現這篇文章已經在網路上流傳時,就開始紛紛有朋友告訴我,他們也收到了轉寄,但是從沒有人收到註明作者姓名及出處的版本,有些版本甚至還寫上:網路轉寄文章,作者不詳。
後來經過我收集的結果,我收到八種版本。有的被貼上電子報轉寄,有的被轉貼在其他網站,有的在BBS上流傳,有的配上俗到爆的midi音樂,有的加了玫瑰花色背景,甚至我還發現有個記者在她的報導上引用了這篇文章。
很高興我的文章竟然可以有這麼多不同的呈現方式,但很遺憾這些呈現方式唯一的共同點就是:沒有一個版本願意去查證原作者是誰,出處是哪裡。
我當時為這件事情沮喪了很久,有朋友安慰我,我的文章被轉寄得如此瘋狂,換個角度想,表示這篇文章引起了共鳴,我應該要感到高興。
我苦笑。
我喜歡寫作,我不求成名,但我希望我不論是在平面或是網路上的創作,都有我基本的著作權和人格權。
我的文章可以引起廣大讀友們的共鳴,的確值得高興,創作本就是一種分享,沒有人願意分享的創作,其實是很寂寞的。但我沮喪的是,為什麼沒有一個網路使用者甚至記者,願意去查證原創者及出處,還原給這篇創作一個最原始完整的風貌?
我在意的不是有沒有人知道這篇文章是誰寫的,我在意的是對一個原創者的基本尊重。
我常在想,如果一篇文章是一個名作家所寫,網友們在轉寄轉貼時,會不會很「自動」的也把「吳淡如」、「吳若權」、「張曼娟」、「王文華」、「蔡康永」等等作者姓名刪除,甚至不只是作家,是知名企業家、藝人所寫的感言,也把他們的姓名理所當然的去掉?
根據我長期混跡網路,一天平均收到三十封轉寄文章的心得感想,答案是:不會。
對,就是不會。
也因此,我的信箱裡頭,不知作者姓名來源出處的轉寄文章,總比名人來得多,相信你也是。
但是那些不知作者是何許人的文章,難道是經由文字處理機自動產生,不是某個像我一樣的不知名人士,在某個有感而發或是無聊的時刻,一字一句寫下的嗎?
那些不知作者姓名來源出處的文章,往往是更有感情的。
但很可惜,大部分的人只是輕輕按下轉寄鍵,讓一篇很有感情的文章,就這樣變成別人每天收到的垃圾轉寄郵件之一。
對於一個喜歡寫作的人而言,我不想談什麼法律著作權問題,我只想要擁有我的著作人格權。
好了,我本來以為那次轉寄文章只是個意外,有人在我的新聞台上欣賞我的文章,順手剪貼下來轉寄出去,然後不小心引起了共鳴,最後事情總會結束的。
沒想到,從那次「意外」以後,我發現我大概是被「轉寄神」給附身了。
我在網路上創作的文章,開始接二連三一篇又一篇的被轉寄,同樣的,這些文章都遭遇到「作者不詳」的命運。
我說過,我不是個作家,但我想,如果人生而平等,即使我不是個名人,我應該也可以擁有著作人格權。
這一年半來,總計我被轉寄過的文章有:「年紀大了一點」、「蛋餅與奶茶」、、「其實根本沒有周星馳」、「失敗的品牌行銷」、「謝絕訪客」、「謝絕訪客2002年版」、「在誠品書店裡的人」、「黑色基因人生」……等等。
當然,以上這些文章標題是我在創作時所下的原標,但被隨意剪貼轉寄時,標題幾乎都改了樣。
我是個很重視文章標題的人,相信熱愛寫作的人,都會很重視自己文章的標題,有時候,標題甚至是一篇文章的精髓所在,它表達的是這個作者的想法,是一篇文章畫龍點睛之處,每每我在創作時,標題總是花了我最大的心力,以前當特約記者幫雜誌社寫稿時,即使已到了迫在眉睫的截稿時間,我仍然堅持要想出一個最能表達內容文意的標題,即使那只是一篇美食報導,只是一篇日劇介紹,只是一篇藝人宣傳稿。
所以我極度痛恨別人任意竄改我的標題。
於是,我又開始收集各種不同版本的標題了,我想看看,事情到底可以變得多可笑。
舉個經典例子來說好了。那篇「失敗的品牌行銷」,內容精髓其實是講一個女人應該要保持自我,不需要太刻意,否則就算自我行銷工作做得再好,總有破功的一天,女人又何必苛求自己。
結果,某天我的好朋友小花把她收到的轉寄信件轉給我,她幾乎是笑破肚皮的轉寄給我,因為那篇「失敗的品牌行銷」,轉寄到她手上時,標題變成了「For Girls」。
For Girls?!
要不是我親眼看到內容就是我寫的文章,我看到信件主旨還以為是什麼猛男清涼秀三點全露轉寄圖片咧!
事情還不只這樣,這篇「失敗的品牌行銷」總計被改過的標題還有包括什麼「行銷也可以這樣玩」、「產品行銷另類手法」……等等。
其實,我根本不想講「行銷」,這些竄改的標題,完全失去了我為文的本意,這可是一件讓作者悲痛欲絕的事。
還有那篇「在誠品書店裡的人」,在網路上轉寄時,標題就變成了「你是誠品書店裡的哪種人」。我無意把這篇文章變成心理測驗,只不過是寫寫我在誠品裡頭觀察的心得。唉。
我還有個好友恐龍芬,她寫了一篇文章,原標題是「重要的是?」,內容是她在法國觀察到的一些勞工現象,比較法國和台灣對於工作態度的文化差異,藉以抒懷她對一個很重要的朋友的內心關懷。
結果這篇文章也被轉寄了,標題被改成了「我不要工作」。據說成了新竹科學園區工程師們的最愛。
我不要工作?!
恐龍芬看到之後真是悲憤莫名,因為這樣的標題,完全不是她藉文抒懷的本意,甚至悖道而馳。
她很難過,我也很難過,她終於明白我這個被轉寄神附身的倒楣鬼心情,我也完全體會她那種幹到內心最高點的憤怒。
然後最叫我難過的還不只如此,最近發生了一件叫我難過到不知道該罵人該抗議還是該絕望的事情。
我的那篇「黑色基因人生」,據說最近在網路上很流行,只是標題照例還是被竄改,也許你也收過這篇轉寄,竄改後的標題是「一個DNA檢驗師的心情」。
我在Google上查詢「黑色基因人生」,出來的頁面只有我自己的新聞台,查詢「一個DNA檢驗師的心情」,倒是批哩啪拉的出現一串頁面,包括BBS。
這篇文章是我和一個朋友聊天後,寫下的類小說,筆法是以我和一個在醫學中心檢驗DNA的朋友之間的對話,內容其實講的是愛情、親情、婚姻之間的關係,究竟有多堅強或是多薄弱。
好了,現在這篇文章變成了「一個DNA檢驗師的心情」,容我老實不客氣的說一句:這個標題俗到一個不行。
這些都還好,反正這一年半來,我的心臟已經被訓練得很堅強,再俗氣再不合文意內涵的標題,我都當成是一種個人修練,不動氣不動心,反正網路使用者的水準是如此,我抗議得再多,都是蚍蜉撼樹,狗吠火車。
但是,經由線人通報,這篇文章竟然在2002年10月號的某本極為知名的電腦與網路雜誌上被引用。
這位編輯在文章一開頭就寫著:「拜網路轉寄文化之賜……」,大意就是他經由網路轉寄信件,得到了一篇標題為「一個DNA檢驗師的心情」的轉寄文章,然後他看了以後感觸良多,接著引用了這篇文章裡頭的兩段文字,然後加上自己的感想,用了這篇文章當作一大段引言後,接著進入他的文章主題:電子數位產品。
我看了真是啼笑皆非。
姑且不論他的引言使用這篇文章來介紹電子數位產品究竟適不適合,畢竟那不是我的專業,我沒有資格批評。但我想說的是,身為一個媒體守門人,這樣引用來路不明、作者不詳、出處不知的文章,是否合宜?
是的,就著作權法上來說,這位編輯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但是身為一個知名媒體,一個資深編輯,扮演一個媒體守門人的角色,使用未經查證的網路轉寄文章,不覺得自己有失職之處嗎?
這篇文章的標題已經不是原創,編輯未查證,是失職之處之一,未查證作者出處,是失職之處之二,更糟糕的是,竟然文章一開頭就得意洋洋的寫著「拜網路轉寄文化之賜」,這是最大的錯誤。
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最難過生氣的倒不是我的文章被不具名的引用,而是難過一個知名媒體的編輯,為什麼會認為「網路轉寄文化」是一件好事?
我支持好東西要跟好朋友分享,但是請告訴你的好朋友,這樣的好東西,究竟是來自何方,而不是在路上撿到一袋鈔票,就得意洋洋的告訴所有人,你得到了意外之財,然後當起散財童子。
我相信這位編輯絕對沒有惡意,但是我難過他的不經意。
網路轉寄文化由來已久,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妄想要「教育」網路使用者尊重原創者的著作人格權,網路上的著作權法一向都處於尷尬地帶,這條界線很模糊,一不小心就會被跨越,所以身為一個媒體守門人,是不是更應該注意這條界線,可不可以從自己做起,不要一個不小心,就變成了「鼓勵」網路使用者去踐踏原創者的著作人格?
我真的不是生氣,我是難過且無奈。
我又忽然想到一件事,最近我把這兩年多來的網路創作結集出書了,出書的心情,有一部分的原因是想「爭一口氣」,所以我把自己過去被轉寄得很瘋狂的文章都收錄在這本《謝絕訪客》中,只是想為我的文章「正名」。
可是最後不知道會不會有讀者來抗議:「喂,妳這賤人,根本就是把網路上的轉寄文章據為己有,抄襲的傢伙,不要臉」!
最後說不定還有瘋子出來指控我抄襲,到時候我要怎麼解釋,那些從不被註明出處來源作者姓名的轉寄文章,本來就是我的創作啊?!
事情如果是這樣,不是很可笑嗎?
我不是名人,即使我現在出了一本書,我仍然不認為我是作家,但我堅持我是人,所以,我有我的著作人格權。
我希望下一次,當你收到來路不明的轉寄時,如果想要繼續分享給你的親朋好友,請去Google下關鍵搜尋字眼,找到作者出處,再安心地和你的朋友分享。
當然,我知道這樣的「建議」,簡直就是放屁!
即使是放屁,我最後還是要堅持,我,還有其他不計其數的網路寫手,我們都是人,我們有人格,我們的創作有權利被尊重,希望你下次按下轉寄鍵前,想想有一些人,正在考慮下次還要不要在網路上發表創作,免得自己不被當人看。

謝小蜜
2002/10/17

《本文作者自動放棄著作權和人格權,歡迎瘋狂轉寄》


原作者似乎已經把新聞台換成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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