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此法規的完整條文,點選《所有條文》即可看到。
這是內政部兒童局的網頁
這是行政院新聞局的網頁
在說頻的留言區看見相關討論串時,原本我較有疑慮的部分是在於逾越限制級的規定,因為這等同是《禁書》,一個自由國家是不應該有禁書存在的,至少不應該有大量禁書存在。不過其實整整20條法規裡並沒有提到逾越限制級。
此外我也頗為疑惑為何電影錄影帶有輔導級的選擇,而出版品卻沒有。我相信一般人們放心給六歲小孩看的東西,與放心給十六歲青少年看的東西,肯定有相當程度的不同。這裡會引起疑慮的「過當」,確實相當模糊。不知道應該請誰解釋?(我本來想是大法官,不過要請他們,好像得是法條有與憲法牴觸之嫌疑時。)
我是覺得網路發達的壞處之一,就是大家有不滿,就上網打嘴炮,但等發洩完了也就沒事了。事情反而不會獲得改善。(啊……其實我現在也是在打嘴炮……)
嗯…打算等下到新聞局和兒童局去問問輔導級的事情……
咦…
記得以前好像有個”超限制級”,是20還23禁…不曉得我有沒有記錯..
嗯……那應該是人家自己弄的吧?^^b
法規上應該是沒有。
以前玩同人時,都會有十五、六歲的小朋友寫著標明25禁的文章,實在不知道他們在想些什麼……
沒有必要這樣譁眾取寵啦,我覺得。
那個超限制級好像是以前台北市漫畫分級草案中的一項..
小朋友寫25禁的東西…呵呵,真是矛盾…
那樣很奇怪的,因為刑法的規範裡人是18歲成年。
按規定都可以結婚的人,你要規定不准他看什麼?
當然,對政府政策有任何疑慮不滿,我是很鼓勵大家直接寫信、電話去問去質疑。監督政府,是民主社會裡國民應有的權利,也是義務。事實上我這篇提到的寫信去問,在兒童局或新聞局都已經得到回音,而我也又再寫了信去。只是不想把全文放在公開網站上。(回應分兩級的理由,是如電影電視分級的話,有執行上的困難。)
(全文我有放在我的 BBS 隱形版裡面,版在陽明二站。若是要來,之前別忘了寄信給我(urochordate)告訴我你是哪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