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面面觀》讀後

小說面面觀
作者:愛德華.摩根.佛斯特(Edward Morgan Forster)
譯者:蘇希亞
出版社:商周出版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11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789866571787

圖片及書籍資料摘自讀冊生活

要先說明一下的是,E.M.佛斯特的這本《小說面面觀》(Aspects of Novel)似乎是許多學校文學院所使用的教材。基本上像我這種死理科業餘寫作者,應該是沒什麼資格去批評什麼的。所以以下的東西只能說是閱讀之後的一些想法整理。
接下來則是這本書本身的一些資料。
E.M.佛斯特本人是生於十九世紀末,作品主要發表於二十世紀前期的小說家。《小說面面觀》則是 1927 年時,劍橋大學請他去進行與英國小說相關的講座,由當時的演講內容集結而成的書。
既然這樣它所討論的「小說」範圍自然止於在那之前的作品與原則。我手上版本的推薦序也說,這本書總結的是十九世紀的小說,而二十世紀的「新小說」,往往是故意和這本書的說法反著對槓的。諸如「作者不能自己現身書中」,於是就出現那種作者跳出來自己吐嘈主角(或相反)的作品。
本書共有九個章節(九次講課?)首尾是緒論和結語,中間關於人物的部份有兩章,因此總共有六個討論項目。

故事

佛斯特認為小說的基本面在於「說故事」。而故事則定義為依照時間排列的一系列事件。即使講述時不一定沿著時間發生的順序一一講完,但時間線依然存在。
我相信現代有些作品試著打破這件事情。不過我也相信即使在現在,這種嘗試也是比較偏向實驗性質的?

人物

佛斯特認為小說人物和真實人物不同。首先真實人物的內心完全不可知,但小說人物的內心在作者願意的情況下,可以完全暴露在讀者眼前。而他大致列舉人生的重要事項有五:出生、飲食、睡眠、愛情、死亡。但總結來說,小說中的人物與真實人相比,雖然也生也死,不過很少吃飯睡覺,絕大部分的精神都在處理人際關係。(天啊我覺得這結論好樂,他講到這裡的時候應該是滿堂笑聲?)
人物的前半主要最強調的似乎還是真實人物的內心不可知,但小說人物的內心是暴露的。雖然他也說是「若作者願意的話」,不過或許當時比較習慣把內心戲講得清楚?畢竟現在不知道在想些什麼的虛構角色似乎還不少。
五個事項的部份,小說常處理死亡多於處理出生。即使處理了人物的出生,在角色長到會講話之前常常會被放在旁邊當佈景,畢竟很難處理嬰兒的內心世界。
我想這部份和處理動物角色會有類似的困難。雖然有讀過一篇〈如何處決一名嬰兒〉的短篇小說,描述壞心眼(?)伯伯想謀殺死去弟弟的孤兒,好奪取遺產,結果最後自己變成傻監護人一枚的故事。不過即使在裡面嬰兒也只是會哭哭鬧鬧或咯吱笑的小動物,各種心境轉折與動作,其實也都還是主角自己在那邊團團轉的。另外,忘記是尼爾蓋曼還是布萊伯利了,有寫過謀殺爹娘的邪惡嬰兒恐怖短篇小說,作為恐怖小說裡的反派變得有點神出鬼沒(?)。
而太過擬人的動物或擬成人的嬰兒,基本上就只是個披著動物或嬰兒皮的一般角色而已。
飲食和睡眠的部份,佛斯特認為在小說中很少被處理到,而且似乎對這種情況有些不滿。小說中處理的愛情則多到一塌糊塗(欸)比重比真實人生重得多。一部分佛斯特歸因為與作者在創作時的心理狀態有關,一部分則是儘管真實人生中人的關係經常變動,但我們都很樂於接受「於是這天造地設的一對結婚了」這種假設「從此他們過著幸福塊樂的生活」的結局。
人物的下半則是有關圓型扁型人物以及視點的處理。
其中我之前認為是扁型人物的《傲慢與偏見》,實際上佛斯特全部歸到圓型人物。(他認為珍奧斯汀的人物全部都是圓型人物。)
理由是,雖然她很多角色在大多術的情況下都可以用簡單地一句話來形容,然而當情節發展超出角色原本的格局時,角色會因此有適當的應對。他舉的例子是某位「好脾氣但討厭煩心」的太太。當女兒跟人私奔的時候,她並不是像原本那樣坐在椅子上呆呆地說「唉呀闖這種大禍真討厭……我的針又掉了」,而是給了一小段情緒描寫點出「她明白此事的嚴重性」。
單單是這樣的差異(事情嚴重時反應也會大一點?),就足以讓人物從碟子變成小球了。(但反應的差異必須能令人信服,否則現在似乎稱之為偽圓型。)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要寫出純粹扁平的角色,要保持那樣的一致性,似乎也不見得很容易?
至於敘事觀點的部份,佛斯特認為重點在於「吸引讀者接受作品的能力」。能達到這個目的,敘事觀點頻頻轉換,或者單一敘事觀點到底,都是可以接受的。然而轉換得太多太刻意,暴露出太多角色的秘密,甚至變成「邀讀者到作品背後和作者聊聊」的狀況則不可取。
看樣子現在的所謂後設小說,似乎正是反駁這個意見的結果?

情節

故事是時間關係,而情節則是因果關係。聽故事的人會問「然後呢?」而情節則會讓人問「為什麼?」那個「國王死了,然後王后也死了」是故事,「國王死了,王后也因傷心而死」是情節的說法就是在此提出。
情節要求讀者記得前面的故事,並進行思考。另外情節的要求有時候會影響人物的可信度。(真實世界不會每件事情都有結局,但小說往往要設計一個結局。)

幻想

幻想(Fantasy)小說要求讀者相信超自然之物的存在或不存在。這個疑似超自然的東西不一定直接出現。舉的例子包括一個亂糟糟狀況百出的大宅院(像是有個搗蛋鬼在裡面),或一個美到讓全牛津男孩都跳河自殺的女孩(只有一個除外:他跳窗自殺)。
這部份的定義雖然比現在類型小說裡的 Fantasy 廣一些,不過還算可以瞭解。不太好瞭解的是後半:選擇一部早期作品作為神話,以其為架構進行嘲仿或改編。比如尤里西斯之於奧迪賽。感覺這與前面的定義似乎沒有什麼關聯性?

預言

這部份講得比較玄。人物除了像真實的人之外,還要能更延伸出去,到達某些或許是人類共通情感或情懷的層面,而引起讀者共鳴。諸如悲憐與慈愛,諸如惡意等等。

圖式與節奏

圖示似乎是情節的加強版,類似於現在我們說的結構?過度要求結構過於精巧對稱,有時候可能傷害角色的活力。
節奏是一個反覆出現,有高有低的……不確定他所指的是主題或子題。舉的例子是追憶逝水年華(那時候還沒出完結篇!)裡的一小段樂曲,從串場的小樂曲片段、隔一段時間主角在別處聽見了奏鳴曲中有同樣的樂段,原來他談過戀愛的女生正是那個作曲家的女兒(而在家鄉時看起來只是個落魄風琴手)、幾百頁後再次出現時,該已故風琴手的曲子被視為大作,大家要在他住過的小鎮立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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