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是另一個經常在寫作論壇上引起討論不休的議題之一,是有關寫作的各種所謂「規則」。
各種流傳著的諸如什麼小說寫作的幾要幾不要、常犯的OOXX錯誤之類之類,甚至像是比賽評審把作品拆出文字、結構、創意分項評比之類之類的作法等等等。大概出現的時候也時常會引起一些討論,有些人很喜歡這類規範,一篇篇收集起來奉為圭臬;也有些人覺得這些通通都是屁話,「該死的教條會扼殺我的創意」之類之類的。
關於這點,我想說的首先是,只要有規則存在,就會有人試圖去把它打破。
以之前提過的《小說面面觀》為例,這本書在 1927 年出版,大致上是總結並且提出了19世紀與20世紀初期小說的一些規則或原則。然而也正因為它提出了這些原則(又賣得那麼好),接下來的 20 世紀小說,也就有一大票幾乎是故意和這些原則對幹的作品。
《小說面面觀》說作者不能跳出來和讀者閒聊,現在的後設作品除了作者出來閒聊,連角色自己都明白說了自己正在演戲,甚至反過來吐嘲作者沒創意寫不好的皆有(請看那精美的《名偵探的守則》)。甚至諸如法國的「新小說」派別,更是擺明著要革現實主義的命。
所以說有「立」就會有「破」,但是,注意這個「但是」很重要,是在「破」除規則之前,也請先留意一下當初這個規則之所以成立的原因或是基礎。所謂的規則一開始之所以能夠成立,通常並不是沒有原因的。
比如說,比如說,拿一個最枝微末節的小東西來說好了。有人說,中文寫作一定要用全形標點。
可是標點就是標點,意思到了不就好了?況且我只要一打全形標點電腦就會當場爆炸弄得我一臉焦黑,還要花好多錢買新電腦。(等等)更不要說古時候根本沒有標點符號!
當然如果電腦真的會當場爆炸的話,那確實也沒有什麼別的辦法,不過這邊讓我們來看看全半形標點的差異好了。以下引一段梁實秋的散文〈鳥〉(之前引過不選字無標點版本和選字標點版本,現在可以不用重打),我相信大師的文字乾乾淨淨,當作容易閱讀的基準是很不錯的。
半形標點
從前我常見提籠架鳥的人,清早在街上蹓躂(現在這樣有閒的人少了).我感覺興味的不是那人的悠閒,卻是那鳥的苦悶.胳膊上架著的鷹,有時頭上蒙著一塊皮子,羽翮不整的蜷伏著不動,哪裡有半點瞵視昂藏的神氣?籠子裡的鳥更不用說,常年的關在柵欄裡,飲啄倒是方便,冬 天還有遮風的棉罩,十分的”優待”,但是如果想要”摶扶搖而直上”,便要撞頭碰壁.鳥到了這種地步,我想它的苦悶,大概是僅次於貼在膠紙上的蒼蠅,它的快樂,大概是僅優於在標本室裡住著罷?
全型標點
從前我常見提籠架鳥的人,清早在街上蹓躂(現在這樣有閒的人少了)。我感覺興味的不是那人的悠閒,卻是那鳥的苦悶。胳膊上架著的鷹,有時頭上蒙著一塊皮子,羽翮不整的蜷伏著不動,哪裡有半點瞵視昂藏的神氣?籠子裡的鳥更不用說,常年的關在柵欄裡,飲啄倒是方便,冬天還有遮風的棉罩,十分的「優待」,但是如果想要「摶扶搖而直上」,便要撞頭碰壁。鳥到了這種地步,我想它的苦悶,大概是僅次於貼在膠紙上的蒼蠅,它的快樂,大概是僅優於在標本室裡住著罷?
我相信這兩段在文字的易讀性上來講是有所差別的。特別是在 html 網頁的顯示,半形和全型的寬度差異其實不是一半,而是遠比一半來得更小。
但如果同樣的半形標點,加上適當空格,又是發表在諸如 BBS 界面之類,半形和全型寬度就是 1:2 比例的時候,其實易讀性應該是不像放在 html 網頁上那麼差的。(雖然我相信還是比使用全型標點差一些。)
半形加上空格(在BBS介面)
你說我寫作的重點是創意是內容,像易讀性這種雕蟲小技一點也不重要。但反過來對讀者來說,文章的易讀與否,正是一個讀者是否能輕易接收到內容的相關影響之一。在以前我還不習慣直接用電腦寫作的時候,我的手稿往往是充滿注音(因為忘記字怎麼寫)又歪七扭八的一團鬼畫符。如果把那樣的東西直接掃描貼圖發表,固然會比重新謄打張貼更快,但是那樣顯然不但會嚇跑讀者,我自己也會覺得非常可恥。(呃)
半形標點固然沒有注音鬼畫符那麼可怕,但這個問題是在讀者從視線通往內容(創意、作者腦內世界)的道路上,身為作者的人願意花多少精神來移除路上障礙?花心思磨練文筆和表達能力是其中的一大功課,而簡易的排版標點,則是相較之下可以輕鬆掃去許多小石頭的隨手之勞。(當然排版這方面要深究的話也另外有專門的功課,不過太過精深細微的東西可能是編輯或版面美工之類的專業了。)
這邊我不打算教怎麼打全型標點才能又快又方便。(稍微搜尋一下應該就能找到很多教學,更何況現在連記事本都支援全部搜尋取代的功能了。)我們回到正題來看看另外一些常見的規則。比如說……像是所謂「不要使用劇本式寫法」。劇本寫作當然也是屬於寫作的一種,只不過顯然寫劇本和寫小說不太一樣就是了。不過這邊要講這些顯然就把話題扯遠了,所以還是讓我們回頭來談小說裡的對話書寫吧。
一般會時常看到一個建議或規則,是「不要使用『劇本式寫作』」。在這邊所謂的劇本式寫作,被定義為類似:(以下簡稱對話 A 好了。)
某甲說:「一些台詞。」
某乙說:「另一些台詞。」
某甲說:「又一些不同台詞。」
某丙說:「再一些其它台詞。」
為什麼被建議不要這樣作,在這種方式陳列下看起來可能很明顯:那就是這樣的句式陳列方式看起來實在非常呆板。(不過其實仔細看,金庸在處理對話的時候卻經常這樣作,只是他把所有的對話統統放在同一段裡,而不是一句一段。但這邊我們等等再談。)通常會建議在這邊增加描述、動作、或者內心戲等等等等,這邊我就不另花篇幅示範了。可是,沒錯這裡又有一個可是了。
可是另一方面在《卜洛克的小說學堂》一書中,第 37 章〈他說,她說〉裡面,一開始就建議「讓對話自己跳出來就好」。也就是更簡單的像這樣:(以下簡稱對話 B 好了。)
「一些台詞。」
「另一些台詞。」
「又一些不同台詞。」
「再一些其它台詞。」
為什麼?那一個才是對的?兩個規則互相牴觸,這種時候該怎麼辦?在決定自己要選擇那一種作法之前,我想我們還是最好重新檢視一下自己的目的與需要。
使用對話 A 很呆版,那麼對話 B 可能會遇到什麼問題?對話 B 的寫法,可能會讓人搞不清楚講講話的人是誰,除非——請注意這個除非——除非當作者的人,在對話的內容中就讓讀者能夠分辨說話者是誰。這可能關乎角色的當下的情緒、立場、心理狀態,或者更進一步的語氣、用詞、個性等等。如果能把這部份處理得好,那麼寫法 A 中句頭加上的誰誰說就顯得沒什麼必要了。
也就是寫法 A 中,不帶任何其它敘述的「某某說」,唯一的功能在於區別說話者是誰。如果,能利用「某某說」之外其它的方式讓讀者能區別誰是誰,大可將這個「某某說」拿掉。(必須承認所謂的辦法也包括我認為是邪魔歪道的「一人一種括號/引號法」……以目的來講確實是達成了,但以美感和寫作技法精進來講我個人認為很差,不過這是題外話此處且按下不表。)
然而如果沒有辦法作到那樣,那麼為了避免混淆起見,就得想辦法在對話外加上這些「某某說」的註解。然後因為這些註解看起來很呆板,所以只好再另外增加額外敘述。我認為這就是我們最前面提到的第一個「不要使用劇本式對話」規則的由來。
但是,如果對話的內容本身處理得夠清晰,能一目了然究竟是誰在說話,那麼寫法 B 顯然也沒有什麼不好。而一旦到了這種時候,對話之中要不要放進其它敘述,就要回頭看這些其它敘述的功能了。(事實上我認為這部份是〈他說,她說〉這章後半想講的事情。)我們回頭來看看金庸的例子。
金庸其實會這樣寫對話:(姑且稱之為對話 A’?)
某甲道:「一些台詞。」某乙道:「另一些台詞。」某甲道:「又一些不同台詞。」某丙道:「再一些其它台詞。」
我不認為他放這些「某某道」是因為他台詞寫得讓人不知道誰在說話。要說角色鮮明台詞活跳跳,金庸難道不算厲害嗎?不過在那個年代似乎還並不習慣寫對話一句就佔一段的編排方式,但是如果拿掉這些「某某道」,又放在同一段裡時,整段會變成像這樣:(姑且稱之為對話 B’?)
「一些台詞。」「另一些台詞。」「又一些不同台詞。」「再一些其它台詞。」
問我的話,我會認為 B’ 太擠了,單是兩個小小的引號有時候並不足以區分(很可能是)一大句一大句不同人說的台詞,一個速讀略過去馬上就擠在一起。這邊的「某某道」我認為有分割的效果,和現在我們習慣的分段其實有相同功能。(而現在我們覺得全部放一起很擠很煩,但或許老一輩反而覺得統統分開浪費空間騙厚度也不一定?)
至於其它那些動作表情內心戲的敘述呢?老實說在台詞本身已經十分清晰的前提之下,要詳實描寫角色眉頭一皺、端起咖啡喝了一口咖啡、或者一邊說一邊挖了三次鼻孔云云,除非——這個除非非常重要——除非放在這邊有額外的意義或功能,否則其實並不是完全必要的。
這個額外的功能可能是暗示角色個性、狀態、暗盤,或其它在對話中沒有處理到的部份。(讓角色挖鼻孔,也許是為了凸顯角色的隨性、粗俗、或者單純對說話對象的輕蔑?)有這樣的需要與目的時,就大膽老實不客氣把這些敘述用下去,別管什麼「只寫對話就好」的規則。
但如果沒有目的或需求,只是為了「讓格式看起來『像小說』」。有時候硬擠出來的描述,或者和對話本身表達重複的描述,像對話本身的內容或語氣已經十分足夠的表現出角色情緒/狀態,例如焦急或退縮,這時再描寫角色「表情焦急萬分」或「心中頓生怯意」云云,本身並沒有給予讀者任何更多訊息。反而可能拖慢節奏,讓文章顯得拖泥帶水。(而這也是卜洛克在 36 章與 38 章分別建議要減少「解釋」的原因。很有趣的是他反而把解釋太多的文章當作劇本,說法是「因為導演才會一直對著演員該做何演出耳提面命個不停」。)
所有的規則、建議都只是輔助,不是必須的,但也多少有其功能和原因/道理存在。重點不再遵守或不遵守,究竟要遵守那一條?而是先弄清楚想達成的目的、效果究竟為何,再根據這樣的需求來選擇、調整達成的方法。這是我在這裡最主要想表達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