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拖很久。這篇原本是在看到這串討論時的一些想法。結果被我一拖到現在,連地獄的網址都改了,而且某人也不再出現了,我文章都還沒有寫出來。甚至相關的討論在這段時間中又出現這麼一篇。
討論中引我感興趣的部分,在於「對於作品涵義的詮釋,這個權利/義務究竟在作者,還是讀者?」
這其實是個很有趣的問題。或許該說,這是場發生在暗處的戰爭,且可能永無止盡。
身為文章的創造者,作者有機會能設想、引導讀者的思考,但讀者畢竟個個不同,各自有其經歷與思考。作者對他們是摸不著又碰不到(尤其在沒有網路的從前)想叫讀者乖乖聽話,儘管佔了先天優勢,卻也不見得能總是達成。有時想說的讀者沒有看出,從沒想過的卻被繪聲繪影,甚而作為學問研究。覺得無所謂的便也隨它去了,但偏生有時候正是特別在乎,見著聽著不是那麼回事的言論,急得直直跳腳,甚至跳入戰圈大殺八方。
記得小時候不知是在哪聽過或者讀過,讀書有三種方法:以作者為主、以作品為主、以讀者為主。
作者讀法的焦點在作者身上:作者為何要這麼寫、想表達什麼。他是否因為大戰時期的物資缺乏,因而在家常美食描寫上每每多加著墨?
作品本位的閱讀則無視背後作者的存在,僅以作品本身內容論斷。即便作者本身是個生活無虞的實業家,一篇提倡簡單與遁世的散文仍有其存在價值。(好吧,指名道姓地說,梭羅。)
讀者本位的閱讀講究作品與閱讀者個人經驗間的關聯相繫。這凡人的愛情故事之所以能打動讀者,並不是它的文筆優美或者故事精采,而是因為讀這文章的人,前月也才悲苦地剛結束了一場相似的戀情。
這三種閱讀方式並無所謂對錯高下,其實大可依照需求喜好任意跳換。如果有人與自己對同一作品的閱讀方式不同,那也無甚不可。對作者來說,在第一種方式裡,其意向被仔細放大、檢視(即使作者本人並不願意);在第二種方式裡,他的影響乃是透過文字間接轉達;到了第三種,關聯性則可能減弱到讀作者間的共同經驗。
作為一個讀者,我個人比較偏向 2、3 的閱讀方式,不太喜歡強加作者寓意。因而作作者時,我也是相當懶散,不太喜歡特別加入什麼需要解釋的東西,因此也沒有讀者詮釋的問題。(直接棄械投降了?)只是如果有東西寄託於作品,而讀者沒有看出來時,是不是有必要特別解釋呢?
可能也會直接懶掉吧。
—
寫完回頭看看,所謂詮釋權我其實還是站在讀者那邊的嘛。當讀者的時間比當作者長得多囉。
—
延伸閱讀
唐諾導讀《畫風像蒙德裡安的賊》從莫內到羅登拔
我到是覺得解釋的權利是每個人都有的,有看過的人都有權利(就算沒看過也有權利對書名跟封面是否很爛發表意見……)。
義務的話,則是每個人都沒有,隨個人高興囉!
當然,如果作品是新聞稿、論文,那是完全不一樣的狀況了。
不過那兩串實在太長了,自從要認證之後,我很懶得在那邊留言,常常認證失敗……
以作者為主、以作品為主、以讀者為主←約兩、三年前,在天母某書店的一場《人子》讀書會。
其實毛毛牙不用進來戰也無所謂,因為那篇根本是我寒假吃飽沒事幹又積怨太深,所以才會拿棒子去戳的結果。整個討論串我一直盡力想說的是,誰管讀者用什麼角度看啊?讀者高興用我鄰居家寵物為主都無所謂啊!
重點是我寫的時候不必在乎這個吧?寫完之後要怎麼看都無所謂,但至少我寫的時候讀者要怎麼看,根本就不是重點,好嗎?
只是有人很堅持啦,在那邊講什麼一定要注意讀者觀點,不注意不行這樣(奇怪,那別人論他小說時,怎麼又不在意讀者觀點起來了?)<-從回文就知道,還有積怨。
總之我的想法就是,讀者愛怎麼看就怎麼看,但最好別拿著『連自己都無法為其辯護的理論』過來跟我說,因為沒有照這個理論,所以這篇小說不好。
(尤其是連理論都是曲解或誤解的時候)
反正讀者愛怎麼看,都是讀者自己的事(就算人家就是想拿妳的兩個男角搞在一起生小孩,妳也不能怎麼辦)所以我愛怎麼寫,似乎也是我自己的事,頂多沒人看而已,沒必要委屈自己迎合讀者觀點吧?
(當然,要求進步又是另一回事,只是我想照著理論寫也是無法進步的)
毛毛牙:
是啊,不過現在的認證碼好像比較清楚好認了?
Unwar:
嗯,我碰到這說法的時間應該是比那更早。印象中可能是我爸說過。
不過其實不太重要,總之是有那麼一個說法。不管我當初是在哪聽到看到,大概也都是再從別處引述的。
不過說到兩三年前天母的書店中的讀書會……雖然我沒有參加過的印象,不過怎麼感覺好像從前我的社團和書店間的某建教活動。(書也有點像我們會選的)書店不會正好叫天母書廬,帶讀書會的不會正好是陽明新文吧?
Elish:
不好意思,因為都截得短短的偏有一段特別長,所以我再刪除重複發文的同時順手獨斷把每段都弄成自動換行了。:p
我想正因為某人太過注重讀者了,也因此才在第一串討論裡有近似讀者沒資格解讀的言論。(雖然說實際用語「誰規定讀者有義務解讀?」字面上是不能說錯,但我看那句可是極為不爽。)
然而不論是屈就讀者喜好或者強押讀者解讀,我想 elish 點出了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倘使以讀者為目的寫作,那作者自己又上哪去了?
當然是說人寫作也不見得都是為了自己沒錯啦……囧
只是如果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要操縱讀者(取悅也是操弄得一種),我會覺得是件十分辛苦的事情。畢竟,說到底,人真正能影響的也只有自己啊。
不過,看起來 elish 的回文裡有另外一種怨念在喔。XD
喔,這兩串都好長……
好啦,就事論事。我個人也覺得閱讀通常是採作品本位或讀者本位,因為如果要採取作者本位的讀法,勢必得從作品之外去收集作者的資料、包括他的生平、寫作的動機、所處的社會文化背景等,然而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作者僅僅是一個名字(甚至是筆名、而非真名)。
當然名字也會透露一些事情,如國籍、性別等,或多或少影響到讀者在閱讀時的預設立場。但要等到喜愛上一個作者,開始想瞭解其人的寫作經歷、作品的發表順序及彼此間的關聯(以便決定下一本要讀的書)時,才算是跨進了閱讀作者的階段吧。
對了,我很喜歡《在太陽系種花的女子》喲,的確有布萊柏利的感覺~~雖然我覺得他很少寫出氣氛這麼明亮的故事啦(笑)。在我的想像裡,愛麗絲.李和敘事者是在一個整齊明亮的寬廣房間裡談話,其中一面牆是整面的觀景窗,可以看見深黝的宇宙和星海……看起來我這讀者實在是想太多了 :p 。
順便提到那位叫心劍緋葉的小朋友,拿長篇小說的理論來批評短篇小說,真是搞不清楚狀況的傢伙。
我大部分時候也是都以作品為本位而閱讀,真的會有抬出作者本位閱讀法,通常也只是因為看見喜歡的作者寫鳥作時,要用愛來包容而已(這就是愛啊……)
其實作品能取閱自己就已經很不簡單了,還要到操縱讀者真的太麻煩了,而且吃力不討好。實際上我反倒覺得作者才是會被讀者操控的人,別人說好看就會很高興,說難看就會有點難過。雖然有時候這兩種評語在自己眼中,都不見得算是有論理基礎的評語,可是看見了難免會受影響就是。
感受到我深厚的怨念了嗎?(笑)沒錯,我的怨念可是比天高、比海深啊……(是說也很無聊)
真的嗎?(羞)這篇真的是對著布萊伯利做致敬寫的,然後也因為致敬的該篇正是超級光明向,所以本文也是光明向。而且反正我也沒什麼黑暗因子,所以寫起文章本來就是偏光明的,或該說其實是沒辦法走黑暗之路。
不會啊,我覺得看見讀者做出與我不同想像的時候,是件非常有趣的事。采豫的想像畫面比較美,或該說是有美感太多了。我自己想像的話,就只是個明亮的米色系普通班機,窗戶也如同飛機窗一樣小小的。敘事者(話說其實他叫馬丁?)是站在『飛機走道』講話,和坐在靠窗三人座中間的愛麗絲講話的。
(反正再怎麼樣,應該都不至於有人想像成『異型』的太空船風才對)
是說某劍也不是小朋友了,比我還大,聽說還是念數學的。然而其之搞不清楚狀況與『討論』離題才能,已經超脫一般人類的範圍了(反正我的怨念與偏見還在,這裡看看就好)
最後,又前跟狼姐驚嘆過了,但趁這次機會再驚嘆一次好了。其實呢,在黑暗的左手心得快閃之前,我都一直以為采豫是個大姐姐……(茶)
原來如此,因為作者本位需要額外資訊(功課)所以也難怪我總有點感覺好像「會看不起別種閱讀法」的人似乎以作者本位者居多些。(只是個人經驗啦。)
其實我看的時候也覺得《太》是在一個房間裡發生的對話喔。畢竟是個人專機嘛。不過我想的比較簡單,不是寬敞大房間,而是比較居家的溫馨艙房,比火車臥舖寬敞,更像是船上過夜的客艙(可不是水手艙)那樣有點小傢俱的房間。
至於某劍的年齡,從前後透露出的資料看來,印象中可能接近 Encty 的年紀囉。所以也比我大啊。
假若想像一架專門設計來載運貴客的太空梭,或許會有數間私人臥房,再加上一間比較寬敞的起居室。如果考慮到行星間航程要花上好幾天的話(才花幾天就可以在行星間往來,應該算是很快了!),這樣的設施應該不至於太離譜?
筆名裡用「采」字是否會比較偏陰性呢?最早在選擇筆名的時候並沒考慮到這點,但後來發現言情小說的作者有好幾個「采」字開頭的……話說回來,還在使用 slimek 這個 ID 當筆名的時候,就已經有人認為我是女性。我倒是很希望這是由文筆風格造成的影響,畢竟,自己喜歡的作者有相當多是女性,像是娥蘇拉.勒瑰恩、派翠西亞.麥奇莉普、荷布.羅蘋、A.S.拜雅特……等,總該要受到一些影響的嘛。
不過,封狼也是常常被人稱呼為「大哥」的啊~ XDD
叫大哥的沒有啦 ^^b 叫「兄」的倒是很多。(←意思還不是一樣?)
奇怪的是,如果要說是暱稱的緣故,其實就我自己遇過以某某狼為暱稱的人,其實似乎反而以女生居多哩。
稱兄道弟的其實都還好。自從被叫過一回原蟲女士之後,我突然覺得蟲兄聽起來還頗順耳的。
〔對不起,有點灌水嫌疑...近來滿腦子都是柴米油鹽家務事,沒什麼營養的見解可寫 >ˍ<〕
女……女士嗎?果然的確是有點「囧」^^b
不會灌水啦,蟲姊搬家辛苦囉 ^w^